释义 |
法律分析: 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处于重要窗口期和关键期。识别 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和控制传播,是药品正常开展 经营服务的重要前提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