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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务三签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财务三签制度就是要求每笔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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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