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断工龄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一、公司买断工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支付,即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公司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常规情况: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包括福利性质的津贴、补贴。 特殊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最高不超12年。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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