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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和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在被法院执行期间,股东可以变更吗?
释义
    失信被执行人变更法人所需材料包括: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任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必要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或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法律分析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可否变更法人你可以参考以下回答: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拓展延伸
    股东变更是否受限于公司和法人被列入失信人的情况?
    股东变更在公司和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并在法院执行期间是否受限,涉及到法律和实际操作的复杂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和法人的失信行为并不直接影响股东变更的合法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对股东变更进行审查,以防止恶意逃避执行。因此,在股东变更时,需充分了解公司和法人的失信情况,并与法院进行沟通,确保变更过程合规合法。建议在进行股东变更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以确保合规操作,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失信行为不直接影响股东变更的合法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对股东变更进行审查,以防止恶意逃避执行。因此,在进行股东变更时,需充分了解失信情况,并与法院沟通,确保合规合法。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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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