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能否更换法人或股东?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可变更法人和股东,法院将原法定代表人移出“黑名单”,将新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股东变更需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名称变更证明、新股东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依据《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只对公司信用惩戒,不限制股东转让股权,需变更股东。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变更法人和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不诚信的被执行人后,可以转让股份,可以变更其他人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法院会将原法定代表人从不诚信的“黑名单”删除,将新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股东名称变更证明;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6、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7、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委托期限。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会对公司进行信用惩戒,但不会限制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要变更股东。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可通过更换法人或股东来规避法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可通过更换法人或股东来规避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能简单地通过更换法人或股东来规避法律责任。法律对失信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发生法人或股东的更换,失信被执行人仍然要承担之前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防止失信行为对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寻求规避手段。 结语 根据《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可以通过变更法人和股东来实现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然而,这并不能规避法律责任。法律对失信行为有明确界定,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合法权益。无论公司进行何种变更,失信被执行人仍需承担之前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债权人权益是法律的目的,失信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而非寻求规避手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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