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劳动法对98年下岗的工人是无效的,其不涉及新劳动法规定的内容。因为法不溯及既往,已经下岗的工人不属于劳动者,不能使用新法。但是已经下岗的工人选择在其他地方工作,新劳动法对其是有效的。《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