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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立案生效法律文书怎么写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 民事调解书 ,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裁定、调解书; 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理决定; 三、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四、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五、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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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