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补贴标准可适时调整。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且补贴标准高于本实施办法的地区按原标准执行。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