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装光伏让签不补偿协议合规吗 |
释义 | 不合规,征收征用必须要给予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附加补偿费和绿苗补偿费组成。 土地征用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单位对依法征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补偿。 2、因土地单位征用土地造成的损害而向种植幼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其中绿苗补偿费用支付给该单位和种植幼苗的个人。 3、在被征用土地上向被征用土地上的人支付的补偿费,由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对没收土地造成的损害赔偿的地点,如房屋和其他设施,补偿其在被征用土地上的征用费用,如房屋和其他设施。 4、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安置所支付的补偿费。 二、土地征收补偿率: 1、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规定。 2、征收前三年土地年平均产值的确定:根据当地统计局批准的最基本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和价格部门批准的单价确定 3、按照规定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贴费。 二、明董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三、公路公路周边树木赔偿标准 属于征收土地的,应该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请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中央分隔带一般为2米,也有3~5米的,路侧为路基坡脚外4米,挖方段坡顶外5米。这个范围为公路用地界内必须占用,然后作为绿化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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