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含义 |
释义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具有法律效用的文书。 一、帮人开误工证明违法吗 违法。 (一)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三)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六)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七)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监督实施情况。 二、污染环境的公司对具体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污染环境的公司对具体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四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五十九条【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遵守下列简易程序: (一)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取证; (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六)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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