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婚前财产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财产描述及价值确认,权利归属,管理原则等内容。签订的流程需自愿,财产需为夫妻共有,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协议不需要公证,只需双方意思一致,内容合法,书面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提高证明力。建议请律师或专业人士审核。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婚前财产的描述及价值确认,必要时应开列清单; (三)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是否附带债务等问题; (四)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六)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护等原则; (七)约定书生效的条件等; (八)双方签字、指印及见证; (九)约定书的签订时间。 签订流程如下: 首先,双方必须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无效;其次,协议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包括婚前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客体;再次,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使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起草或审核,以避免因起草不慎而给未来造成巨大损失,达不到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形式必须为书面,由双方签字确认; 2、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涉及的财产及分配方式都必须合法。 许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公证,否则无效,实则此观点错误。我国法律未规定婚前财产协议需公证才生效。只要当事人意思一致,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无论是否公证,均具法律效力。公证的协议具证明力更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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