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中国,只有给付判决,保全裁定、先予执行的裁定、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以及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依据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和解协议本质只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契约,法律并未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