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谁担任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人民法院从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人民法院从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