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泰州办理农药经营许可受理条件 1、以下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土壤肥料站; (3)农业、林业技术推广站; (4)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5)农药生产企业。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农药经营单位。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5、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二、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的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者经过培训证明。 3、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房屋证明。 4、经营农药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泰州办理农药经营许可法律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