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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加入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释义
    债务加入的要件及第三人的条件
    本文讨论了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包括原债的有效成立、可转让性、第三人与原债务人的不同主体以及债权人的接受。同时,文章还指出了第三人债务加入的条件,包括原债的有效成立、可转让性、第三人与原债务人的不同主体以及债权人的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分析
    一、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第三人债务加入要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结语
    综上所述,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包括:原债的关系有效成立、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债务加入必须经债权人表示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且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债务加入要满足原债有效成立、可转让性、不同主体以及债权人接受等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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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