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定金合同能否进行转让? |
释义 | 购房者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协商解除房屋定金合同,出售方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合同。债权转让的前提是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且自由真实。被转让债权后可以起诉债务人,但某些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外。债权受让人应注意自身权益受侵时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房屋定金合同,购房者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购房者与出售房屋的当事人协商并达成转让共识后,双方将解除房屋定金合同。然后,出售房屋的当事人将按照协议与受让人重新签订房屋定金合同。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 1、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2、如果债权要想得到有效的转让的话,那么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说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也就是债权的转让人和对应的受让人仍需要在这个转让方面的意思表达一致,而且这种日子必须是自由和真实的,否则将会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被转让债权后还能起诉债务人吗 可以。债权的受让人是指接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第三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当债权全部转移的,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若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即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了新债权人,而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增加了。因此,债权受让人享受债权人的基本权利,债权受让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力,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行为即可生效。受让人可以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不能取得专属于债权人的自身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故债权受让人应当注意,当自身权益受到债务人侵犯时,只要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力,那么就可以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前提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并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同时,根据当事人约定,某些债权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债权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因债权转让行为而丧失的债权不受影响。债权受让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但需要注意自身权益是否受到债务人的侵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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