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需要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一、非婚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方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则,妥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二、没有结婚证可以提起起诉离婚吗 如果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怎样算非法同居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1994年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1994年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是由双方自由解除,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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