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公开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回复,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当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果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应这样办: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20个工作日后未予回复的,当事人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拓展延伸 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限有何规定?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限规定如下:对于一般信息公开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信息公开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时限,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且需要及时通知申请人。此外,对于紧急情况下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总体而言,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限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以确保公众合理、及时地获取所需信息。 结语 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限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未能按时回复,当事人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此外,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信息公开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需及时通知申请人。综上所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限是确保公众合理、及时获取所需信息的重要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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