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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妇被公司辞退的怎么办
释义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能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职员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性职员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员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如何维权来保护自身权益
    (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以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劳动者可在自己的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在15日内既不起诉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举报投诉。县级劳动部门都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六)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特殊保护
    (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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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