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的刑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刑法第239条关于绑架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加重情节的处罚方式。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犯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罚款或没收财产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如果绑架犯罪导致被害人死亡,则处死刑,并可能会被没收财产。此外,如果绑架行为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或强奸等,则可能被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如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如果绑架犯罪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则处死刑,并可能会被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 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即出现了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那么,当出现这些加重情节时该如何处罚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即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 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不再单独定罪。但是如果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的方法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还实施了强奸的行为,则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刑法第七十或者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由于这种行为非常严重,因此,法律规定在绑架之后又实施强奸行为的,最高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标准,一般是以控制了人质为准,而并非是在勒索到了财物的时候才认定为绑架既遂。从刑法中对绑架罪的量刑规定中了解到,其实我国对犯绑架罪的处罚还是比较严格的,而在杀害被绑架人或者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时候,规定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此时可以直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结语 刑法第239条对绑架罪进行了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如果绑架犯罪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则处死刑,并可能会被没收财产。此外,根据刑法第239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对于绑架罪加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四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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