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区别 |
释义 | 没有刑事赔偿这种说法,在刑法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赔偿的区别在于,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犯罪嫌疑人为了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补偿。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怎么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1、明确确认自然人的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确认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构成侵权,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确认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由于近亲属间特定的身份关系,自然人死亡以后,其人格要素对其仍然生存着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会发生影响,构成生者精神利益的重要内容。 5、对与精神利益有关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限于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的情形,但并不排除在特殊情形下,财产权受到侵害时也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法律咨询: 网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例外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条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其着重点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设置,而非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排除在该程序设置之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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