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主动提出取保候审措施 |
释义 | 公安主动取保候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如刑事拘留超过三十七天且未被批准逮捕,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主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的。 法律分析 公安主动取保候审原因包括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超过三十七天,检察院又没有批准逮捕或者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保障社会安全 公安机关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在刑事案件中,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一措施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逃跑或继续从事违法活动,同时也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监控和限制,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这一举措体现了公安机关对社会安全的高度重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公安机关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通过该措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监控和限制,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这一举措体现了公安机关对社会安全的高度重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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