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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考编制是否需要原单位离职证明?
释义
    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有困难可延至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面试时需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以及《自述》和《考生情况调查表》。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离职证明、详细履历、档案存放地点说明、外语水平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法律分析
    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延至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面试要提交材料: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提交《自述》和《考生情况调查表》。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社会在职人员提供: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2、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3、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4、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拓展延伸
    考编制申请:离职证明是否必要?
    在进行考编制申请时,离职证明通常是必要的。离职证明是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申请人已经离开该单位。对于考编制,离职证明可以证明申请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确保申请人符合编制考核的条件。离职证明中通常包含离职日期、离职原因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考编制审查非常重要。因此,建议在考编制申请中提供离职证明,以确保申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结语
    在申请考编制时,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离职证明是由原单位出具的文件,用于确认申请人已经离开该单位。它能够证明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确保申请人符合编制考核的条件。离职证明中通常包含离职日期和原因等信息,对于考编制审查至关重要。因此,在考编制申请中提供离职证明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申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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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9: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