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上对已经作出行政处罚没有取消的相关规定,只有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不交,面临支付滞纳金、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