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产权证需要的手续: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到遗失契证台办理,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明文件,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3、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 4、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5、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发领证通知,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