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佛山可以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所以如果被告也在该省长期居住的话,就可以在该地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在湖南结婚,可不可以在佛山这里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想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我可以在当地起诉离婚吗? 存在下列情形的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1、被告被劳动教养;2、被告被监禁;3、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5、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一般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方在看守所可以起起诉离婚嘛 一方在看守所的情况下,是能起诉离婚的。且具体流程:首先先确定管辖法院,若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双方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看守所。法院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 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一方在看守所的情况下,是能起诉离婚的。且具体流程:首先先确定管辖法院,若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双方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看守所。法院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 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就是男方拒绝离婚,怎么办? 男方拒不离婚的处理办法:女方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的情形下,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在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的,法院也可以依法判决离婚。法律依据:男方拒不离婚的处理办法:女方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的情形下,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在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的,法院也可以依法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丈夫来自四川,我来自江苏。结婚证在四川办。离婚能在江苏办吗? 异地办理离婚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就不是必须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诉讼离婚。这里讲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关于异地离婚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如果是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该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马长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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