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列入失信名单能否变更公司股东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例如限制高消费、市场准入等,但对股权转让没有限制,所以公司可以变更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股东名称变更证明;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6、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7、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委托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