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个人住院时,主治医生签发的住院病历; 2.住院所需费用的清单; 3.住院所需费用的各种发票; 4.医院财务开具的出院小结; 5.主治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6.就医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7.就医者的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