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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拍物业人员视频是否合法
释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私生活,对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监视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私生活镜头,窥探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信件,偷看日记,刺探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公开。
    六、调查、刺探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因此,在老公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人跟踪严重触犯了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物业把业主踢出物业群,合法吗
    业主享有知情权,物业把业主踢出物业群的行为不合法。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作为业主失去相关物业服务及小区事项知情权,要求物业改正,包括物业短信通知,电话通知,微信群通知,但不限于以上通知方式,也是作为物业服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业主既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就应该享有全部物业服务的权力。物业公司应该差异化对待业主,使业主失去应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业主委员会私自提高物业费合法吗
    物业费的多少是关系到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决定该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讨论同意,私自签订提高物业费的合同,其行为不合法。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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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3: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