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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不住了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释义
    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行政途径,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问题;二是通过法律途径,包括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这些途径为业主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行政途径,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二)、法律途径。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拓展延伸
    房屋闲置期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用?
    根据不同地区和物业管理规定,房屋闲置期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用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地方可能允许在房屋闲置期间减免一部分或全部物业费用,以鼓励房屋的租赁或出售。然而,其他地区可能要求业主在闲置期间仍需全额支付物业费用。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物业管理机构或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法规。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确保您在物业费用方面的权益得到保护。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规定而异。
    结语
    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行政途径和法律途径。行政途径包括向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问题。法律途径包括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对开发商、物业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不同地区和物业管理规定,房屋闲置期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用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物业管理机构或律师,了解具体政策和法规,以保护您的权益。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规定而异。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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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6: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