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目前房产税的计征方式主要有两种: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 一、从租计征 1、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2、举例:业主自有一处房产,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应纳房产税10000121214000元。 二、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1.2 2、举例:业主有一幢私人房产原值100万,已知房产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应纳房产税1000000(1-30)1.28400元。 (注:检出比例一般为10-30)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