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通过扩大内需,特别是要通过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增强创新能力,培育新型战略型产业,优化经济结构;通过推进城镇化和加快新农村建设,调整优化城乡结构;通过优化生产力布局,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国际合作和对外竞争的新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