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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案件管辖权
释义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仲裁 管辖 ,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方便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 劳动合同 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 合同履行 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实践中,一些设区的市,比如 北京 市,针对一些单位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一个区的,针对劳动仲裁的管辖区做了细分规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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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