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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市民文明十条
释义
    石家庄市民文明十条:
    1、乘车主动让座;
    2、有序排队不插队;
    3、不闯红灯;
    4、开车不争道抢行;
    5、公共场所不吸烟;
    6、不随地吐痰;
    7、不大声喧哗;
    8、节俭用餐不浪费;
    9、垃圾放进箱;
    10、遛狗拴绳粪便清。
    “石家庄市民文明10条”评选活动共分为征集、投票、评审、揭晓四个阶段,从2016年5月10日一直持续到7月上旬,组委会共征集到公众提供的文明条目5000余条,市民通过微信、电话、信函、电子邮箱、“无线石家庄”手机客户端、燕赵名城网等方式参与投票的人数达10万人次,总票数约100万张,经过专家评定,初步确定了市民心目中最重要、最具普遍性、最应该做到、最能体现文明素质的“石家庄市民文明10条”。
    “石家庄市民文明10条”正式向社会公布后,省会文明办将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成为石家庄市民文明习惯和行为准则,让文明之风吹遍省会的大街小巷,让道德之光照亮每一位市民的心田,塑造彬彬有礼的石家庄人形象,打造遵德守礼的文明石家庄品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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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5: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