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建文明城市指标细则 |
释义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交通行为要求是:车辆交通遵章率达标;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文明素质的要求: 1、文明行为: (1)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 (2)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赛场、景区、公园、广场、主要街道、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文明有序。 2.交通文明: (1)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人行横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3、人际互助: (1)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人际关系融洽,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3)公共场所主动帮助残、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4、公益活动: (1)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鲜血、捐献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 (2)设计开展网络公益活动。 5、见义勇为: 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 6、公共设施维护: 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四节 持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 实施文明创建工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科学规范做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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