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三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考虑多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判决结果将孩子判给女方,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特殊情形。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特殊情形。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三岁以下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情况各异。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判决结果将孩子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小孩怎么判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两周岁以上的小孩怎么判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 3、八周岁以上的小孩怎么判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母亲没有工作,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母亲没有工作,离婚孩子一般会这样判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法律对抚养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两岁以下的小孩,通常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特殊情形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小孩,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主要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因素。同时,法院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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