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
释义 | 从实践来看,认定构成关联交易损害赔偿的标准,一般需要这三个条件:一、主体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联关系的相对方。其中,控股股东一般是占比50%以上的股东,或者虽不足50%的比例,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实施了关联交易的行为。前述主体利用关联关系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非常多,例如挪用公司无偿财产给关联公司使用、为关联公司提供义务担保、低价或高价关联交易等等。其中,低价或高价关联交易在实务中最为常见。三、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法律并不禁止关联交易,公司能否主张损害赔偿,关键在于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即使存在关联交易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关联交易并损害公司利益的,该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也可能包括关联关系的相对方。风险提示:公司法并未禁止所有关联交易,只是对不公平、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予以规制。“通过关联关系”和“损害公司利益”是认定违法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通常表现为关联公司之间就收益、成本、费用与损益的约定不合理或不公正。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 一、公司大股东或公司高管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手段非常多,关联交易就是他人常用的一种。因此,一旦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处于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控制下的公司,往往都会怠于行使救济权,不会要求撤销关联交易,更不会追究追究大股东或高管等人的法律责任。这时,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各种合适的方式,自行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己方利益的目的。二、在股东采取维权措施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维护自身利益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股东对关联交易的救济权,是无须公司批准的,是依据股东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行使的权利。一旦发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又怠于行使救济权的,股东就可以依法维权了。一般情况下,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2、撤销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撤销关联交易的权利。3、无效确认权。股东依单方意思表示请求,法院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权利。4、代位权。当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怠于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时,股东可依自己的意思代表公司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三、因此,公司股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1、协商。可以与公式高管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或代表公司与关联人协商撤销关联交易,从而维护公司利益。2、诉讼。很多时候,协商是不能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因为既然公司大股东、高管敢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往往都是事先做好万全准备,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到手的利益。这时,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立案起诉,撤销关联交易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就是大多数股东的选择了。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应该怎么办 企业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救济途径如下:1、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述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提示:在实践中,通过关联交易的形式转移公司利润或者部分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不当占用公司资金等行为屡见不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监高等人员通过手中持有的多数表决权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如何救济? 企业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救济途径如下:1、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述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提示:在实践中,通过关联交易的形式转移公司利润或者部分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不当占用公司资金等行为屡见不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监高等人员通过手中持有的多数表决权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损害公司利益。 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什么?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批准。风险提示:关联交易可能损害公司、公司非控股股东、非利害关系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其触发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被撤销。2、公司签订的涉关联交易合同存有效力瑕疵,影响公司交易及经营稳定。3、易引发公司股东、董事与管理层之间的纠纷,影响治理结构稳定。 什么是外资并购中的关联交易? 在外资并购中,关联关系披露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交易双方的法定义务。一般的关联关系包括:股权、协议、人事安排等。对法人股东,要穷尽到自然人股东;对自然人股东,要穷尽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及姻亲。同时,要求收购方、目标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出具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保证。律师要调查目标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还需要要求收购方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收购方的全部工商注册档案。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则要披露,并遵守国家的相关税收、外汇法规的规定;否则,出具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审批。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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