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治安管理处罚 |
释义 | 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治安管理处罚? 1、对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导火索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2、未经许可,擅自公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经营请律师有什么用? 1、律师可以通过准确查明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和证据,并提出意见,说服办案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减轻处罚; 2、律师有资格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同时还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犯罪嫌疑人在非法经营时的具体情况,捕捉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为之后的辩护做好准备。 三、烟花销售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5、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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