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赌博行为及其处罚作了规定,即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赌博行为有两种: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或者财物等好处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帮助招揽他人参与赌博等行为。实践中对于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纯粹家庭或者亲朋好友之间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应视为赌博行为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二是,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赌资”,是指专门用于赌博的款物,包括金钱或者财物。赌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