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担保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后,需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十三条:抵押合同的效力以抵押物权利人的权利为限。抵押物权利发生变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权发生变更后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应当及时更新,不动产权利、限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登记。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人的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则需要重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后,需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否则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