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存在过失,单位的过失性辞退。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因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6.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无过失性辞退。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