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公司董事长可否兼任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
释义 | 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的领导者一般由总公司任命,总公司董事长是否能担任分公司总经理需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具有特定情形的个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法律分析 结论: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解析: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领导者一般是由总公司任命的,对于总公司董事长能不能担任分公司总经理是没有规定的,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章程有规定的,是可以担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结语 结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领导者一般由总公司任命,对于总公司董事长是否能担任分公司总经理,需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具备一定情形的个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公司违反相关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该选举、委派或聘任将被视为无效。同时,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相关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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