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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律师代理诉讼问题
释义
    非律师代理诉讼问题我国并没有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所以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代理民事诉讼。但是,具体哪些公民可以担任或不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公民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第一,其他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其他公民欲为诉讼代理人,就要与被代理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和接受委托都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而且,如果公民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就不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就无法进行诉讼活动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自然就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第二,其他公民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设立诉讼代理的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是为了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诉讼代理人不能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权益的,人民法院不应允许其作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成为诉讼代理人。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做法,便于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掌握。比如正在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等,就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而且,某些与法院或法院工作人员有着特别关系的人也不应当作为诉讼代理人。一是为了保障诉讼过程的公正;二是为了保障律师代理制度的正常运行,因为实践中,那些与法院或法院工作人员有着特别关系的人依仗这种特殊关系大肆招揽案源,而且收费可能会低于律师的收费,因此严重破坏了律师代理制度的正常运行。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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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