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务人不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