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廉租房详细申请流程 |
释义 | 深圳市廉租房申请过程中的细节有以下: 1,满足居民家庭或单身的应用程序的需求,在适当的时间内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材料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以核实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书面的所有内容需要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社区工作站应签署意见,并发给申请人接受证书,并全部申请材料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6个工作天内,申请家庭拥有自己的私人情况,检讨后;该审核意见出具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到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家庭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或其他证件,证书以及它是否是一个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是残疾人,同为评审残疾人证由市残联共同及出具审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到房管部门在同一水平。 5,区房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家庭购买租赁房屋状况审查,出具审计意见,以及所有提交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后。 6,市房地产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给申请检查的家庭情况有商品房后,出具审计意见,并把所有的申请材料到区房管部门。 7,经审核符合资格在三个工作日内或单位的申请家庭,由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的居住社区公布,公示期为15天。反对派未建立或没有对公布检查家庭无异议,由区房管部门应当等待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予以公布。审计或不符合公众异议的情况下,区房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有异议的公众的情况,可以投诉到区房管部门。 8,在收到实物和应用的家庭,由申请人按ID户籍所在地区房管部门看到通知,选房;选择房子,其家庭成员18岁的通知,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和租赁合同,通过ID和合同管理部门的登记入住手续,区每月的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超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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