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罚 |
释义 | 1、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1-3万元罚款。 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2)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3)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一、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接受行政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接受刑事处罚 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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