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尿毒症重疾险时疏忽了既往病史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与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其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