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患有尿毒症,但不知情,可视为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实未履行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尊重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如果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则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发现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在核定、支付保险金时,应当尊重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患有尿毒症,但不知情,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维权。如果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则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