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继往不同为由拒赔我的尿毒症重疾险,我可以找律师咨询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尿毒症重疾险,必须有合法依据。如果保险公司以“继往不同”为由拒赔,需要进一步分析其合法性。该理由主要是指,在签订合同时,被保险人未能如实告知或隐瞒重要病史等情况,导致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掌握相关信息,因而拒绝赔付。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了相关病史,保险公司拒赔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订立时未被告知的情况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履行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结论:如果保险公司以“继往不同”为由拒赔尿毒症重疾险,被保险人可以向律师咨询并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了相关病史,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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