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哪些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 二、未成年人划分为哪些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和撤销是怎样的 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综上所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味着该年龄段的自然人所作出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需要通过监护人代为行使,八周岁一下的未成年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